Q&A - 侵权

针对权利行使进行回避时,是否有什么相应对策?

Q

某公司指出我公司的商品是模仿了他们的商品,并要求我公司停止销售。
针对对方公司的权利行使回避的要求,有什么相应对策?

A

1.反驳,并非侵权(否认)
2.主张有正当理由(抗辩)
3.主张权利无效,或请求权利无效的复审
以上述方式,对发出警告的对方的权利行使进行回避。

专利代理人详细解答

1. 反驳,并非侵权(否认)
对权利人主张内容进行检讨,如果结果为并非侵权行为,则以该结论对权利人进行反驳

例如,自己制造的产品上并没有使用发明专利、或自己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并不相类似,此时可以对权利人进行“我的行为并非侵权”的反驳。

2. 主张有正当理由(抗辩)
即使行为真的构成了侵权,但该行为是具有正当理由的,可以以此向权利人进行主张。

在该发明进行申请之前,制造销售的产品是使用了自己的发明而产品化的情况下,可以对权利人主张“自己的行为有正当的理由(先使用权)”。

3. 主张权利无效,或请求权利无效的复审
即使该行为构成了侵权,如果对方的发明专利权或商标权等权利被确认为无效时,可以对权利人主张“该权利有无效的理由,不应基于此而行使权利。”
另外,在该情况下,还可以向专利局请求进行权利无效的复审手续(无效复审的请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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