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&A - 侵权

针对侵权行为的实施者,直接行使权利的缺点

Q

我公司的产品的权利(发明专利权)被其他公司不正当利用。
想要求对方公司停止对本公司权利的不当利用,直接对对方行使权利有什么缺点吗?

A

可能有诸下缺点。

1. 暂不论对方的行为是否确实构成权利侵害,如果被对方采取了适当的反驳,则自己的权利行使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2. 如果未能采取适当的应对,权利可能被宣告无效。
3. 未经过恰当的协商谈判,未能订立许可协议等,导致无法充分挽回损失。

专利代理人详细解答

产生上述不利的原因,主要是因为对对方的行为内容或证据内容等,未能进行充分的检讨和把握。
因此,为了防止诸如此类的事态发生,应对

1. 权利的内容(权利发生时间、权利存续期间、权利的具体内容等)
2. 对方行为的法律分析(行为的开始时间、具体内容)
3. 证据收集、法律分析等
4. 权利行使的具体内容(主张内容等)
5. 对方可能进行的反驳内容的预测
6. 解决内容(最后如产生纠纷,损失、妥协点(和解内容等))

等进行充分全面的分析和考量。

然后,对上述内容进行充分的分析后,为了能够根据分析结果更好地行使权利,还需要对知识产权相关法规、诉讼程序等精通,并具备侵权诉讼的相关经验。

因此,从适当地行使权利以及有效地使权利恢复的视点出发,比起权利人直接行使权利,果然还是应该委托知识产权及诉讼专家的律师・专利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,方为上策。

此外,诉讼外与对方进行交涉或诉讼手续较为复杂,权利行使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。

所以,从这样的角度来看,委托律师・专利代理人代为处理,能够更加有效地使权利得以恢复,实现高性价比,可以说委托律师・专利代理人进行处理更加有优势。

对侵权人的警告(诉讼外交涉等)、诉讼应对等,在需要律师出面的情况下,所属同一集团法人的VERYBEST律师事务所,目前约有360名律师,可以共同合作解决知识产权纠纷。请务必向本事务所咨询相谈。

返回一览表页